[摘要] 8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符合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随时进行资格申报。
8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符合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随时进行资格申报。
据介绍,在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满三年,人均年收入符合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2010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0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的符合条件家庭均可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另外,部分集体户口也可以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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