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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市民低收入者困难家庭可随时申请住房保障

燕赵都市报  作者:袁伟华  2011-07-23 08:09

[摘要] 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尽快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求,从8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符合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随时进行资格申报。

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尽快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求,从8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符合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随时进行资格申报。

申报流程将按照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规范确定为“四级审核、三级公示”的申报程序;同时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将随时审核随时清退。改变了过去一年一次申报,一年一次审查的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更加科学合理。

这意味着,更多住房困难的石家庄市民可以随时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石家庄市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的符合条件家庭均可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对于市民最为关注的人均收入限制的标准,2010年石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07元即符合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说,对于人均收入的界定标准是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记者据此测算,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市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289.95元,那么2011年人均收入低于1219元理论上即可符合低收入条件。但目前这一标准的具体数值尚未最后获得批复,8月1日前接受新住房保障资格申报时应该可以明确。

另外,部分集体户口也可以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对于那些挂靠在单位办公地址的集体户口可以由辖区居委会受理。具体来看,企事业单位放在人才市场的可以申请,但是挂靠在派出所、居委会或街道办的集体户口,目前还不能申请。因拆迁造成挂靠户口地址不存在的,提供有关拆迁证明,可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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