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各地要确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要求,昨天义乌楼市调控细则正式出台。
和金华刚刚出台的“限购令”一样,这份《义乌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样明确了义乌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为:新建住房年度价格增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去年义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220元,同比增长14.2%。
此外,义乌市政府把大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为此次调控的重中之重,对违法违规的房企设立“黑名单”制度,由市建设局等五个部门联同银监办一起出击,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
不得向买房人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
《意见》规定,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实施商品房销售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性质的费用。
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炒作、哄抬房价。
划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
对经审查发现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已设定他项权利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意见》要求不予预售许可。
购房资金应当直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意见》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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