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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小区物业改规定:车位只售不租业主很无奈

山西晚报  作者:吴学强  2011-02-23 15:20

[摘要] 一小区物业改规定:车位只售不租业主很无奈

今日,万柏林区天和园小区门前的消防通道上,横七竖八地停放着不少业主的车。这些原本停在车库的车辆,因小区物业的一纸通知被挡在车库外。从本月18日起,所有的停车位一改过去可买可租的做法,业主要停车必须购买车位,造成了一边是空荡荡的车库,而一边却是拥挤不堪的乱停车状况。

小区业主王先生,是3年前入住这里的,他的车一直停在小区车库里,每月付给物业300元停车费。几天前,物业贴出通知:今后小区的车位租期满后,将不再续租,如果不购买车位,则不能在小区车库停车,车位费从6.5万元到9万元不等。“买个车也就10万元左右,再花那么多钱买个停车位不划算,而且买房时开发商从来没说过业主必须买停车位。买了房还得买车位,早知道就不在这买房了。”还有几名业主也表达了同样的想法。

这两天,由于保安不让未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小区,业主只好将车停到了小区旁边的道路上,既影响交通,车辆也不安全。还有一些业主,只好把车停在较远的免费停车小区,早上先乘公交过去再开车上班。

对于突然停止车位租赁业务,负责天和园小区的安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小区车库有185个停车位,但是目前小区有700多户居民,车位非常紧张,现有的车位都已售出,为了保证购买车位业主的利益,只好采取这项措施。对于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小区采取了规划临时车位出租的办法。

业主对小区物业的说法并不认可。业主王先生指着空荡荡的车库说,车位其实并没有售出,物业这么做,只是为了强卖车位,而且临时停车位数量极少,根本满足不了需求。物业随后回应说,卖车位是目前很多小区的通行做法,他们的价位还相对便宜。

山西省民星律师事务所的郭艺强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车辆停放需要,至于是否必须购买,开发商也要充分考虑业主实际情况,本着为业主提供方便的原则,首先要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至少要增加停车位分配使用办法的选择,并由业主大会通过后再执行。(记者吴学强 实习生 杨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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